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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晴雯/綜合報導

喜歡亂停車或是等人但卻不熄火的民眾要留意了!環保署表示,汽機車輛停放不能超過三分鐘,三月起實施,六月則正式開罰,若不聽勸導者,將以倍數加罰。

由於車輛怠速時所排放出來的氣體,包括:一氧化碳、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除了會污染環境外,對人體也有害,因此環保署訂定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」,將於三月一日實施,宣導期為三個月,汽機車若停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沒有熄火,機車處以新台幣1500元罰緩、小客車3000元、大型車5000元,六月起正式開罰。

部份因作業需要,必須保持怠速的車種有:吊車、救濟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憲警巡邏車、工程車、教練車、殘障用特製車、郵車、灑水車、垃圾車、清掃車、水肥車、囚車、殯儀館運靈車,以及經過交通部核定的車輛,都被該法排除在外。

民眾因汽機車怠速不聽稽查員勸導,將會面臨以3分鐘為單位累積的罰鍰,例如:機車若超過3分鐘怠速沒有熄火被舉發,當事人經勸導卻不配合改善,罰緩將會加倍到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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